《通告》明确,本市于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设立5个集中回收点为市民提供燃气助动车回收服务。在此期间,车主应当将整车(含钢瓶)送至集中回收点办理回收登记,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发现钢瓶超出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告知车主将燃气助动车送至集中回收点,并禁止给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燃气助动车钢瓶充装燃气。
有关部门提醒,燃气助动车钢瓶中存储的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果随意丢弃钢瓶将对城市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为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对主动将燃气助动车送至集中回收点的车主,每个燃气助动车钢瓶由相关部门提供200元。同时,市自行车行业协会还将组织部分电动自行车厂家为主动报废燃气助动车的车主予以购车优惠,车主可凭燃气助动车回收凭证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享受相应优惠。
办理燃气助动车回收报废手续的实施日期为6月3日起,车主可根据《通告》中提供的回收点咨询电话了解相关信息。
集中回收点
■ 真南路2219号,电话:32050972
■ 国权北路65号,电话:65912591
■ 沪太路857号, 电话:56373062
■ 上南路3519号,电话:58320701
■ 龙吴路2455号,电话:54825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