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士”学位制度(试点)是湖北职院为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行的改革探索。它紧密结合目前高职教育生源多元化及学校实际,借鉴了国外和中国香港地区学位制度中设立第4层次学位即副学士学位的做法,为将来构建“工士-学士-硕士-博士”四级学位体系做准备。
“我们不能否认,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同样也需要被测量和奖励学生的学习成绩,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也应当有自己的学位。”设立“工士”学位的提出者、从事中外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设计与比较研究的湖北职业教育发展研究院院长李梦卿说。
据介绍,获得学位的学生要求达到“三证”“四合格”。“三证”即在校期间获得执业资格证或技能资格证(中级)、英语等级证(三级)和计算机等级证。“四合格”是指思想道德素质合格、学业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毕业设计或调查报告合格、跟岗实习合格。 (谢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