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罪行有:
1931年10月-12月,先后3次逮捕15名张学良军兵士,命部下拷问,“用手枪枪毙”。
1932年8月,率部下在奉天将张海鹏部下军士5名在拷问后用手枪枪毙。
1932年12月,在庄河县逮捕并拷问邓铁梅抗日武装士兵18名,“用马枪枪毙”。在大孤山西方村落里逮捕抗日人员、共产党员5人,拷问后枪杀。
1935年6月,在密山县报告抓到李杜部抗日战士12人,奉上司命令全部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