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一则坊间的“传说”,也不仅是一个戏剧性的“细节”,而是一个确凿无疑的案例——广东省纪委立案调查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卖官案的当天,即进入罗家取证。办案人员发现一个还未拆封的大信封,赫然装着30万美元,还附着茂港区常委副区长谭某的简历和名片。原来谭副区长在“副”的位置上已经待了8年,急切地要“扶正”,几天之前,向罗书记送上了30万美元。谭某成为最后一个给罗荫国送钱买官的人,不料竟也成为罗案第一个证据确凿的涉案人。
30万美元买一个区长?舆论之间,是惊诧于“买官”成本之高的。一顶处级的乌纱帽这么贵?谭副区长划得来吗?根据已经揭露出来的众多事实,他是“划得来”的。君不闻那些落马的贪官,凭着一顶乌纱,有几个不是“进账”数千万?而且官阶越高,“手笔”越大。在一些地方,“买官”有价,价儿还真不便宜,但凡“买”者,多是经过精明计算的,知道一旦戴上乌纱,就不是“30万美元”的含金量,就不是区区200万元人民币的“赚头”,所以心甘情愿地去“买”,不叫一本万利,也是一笔“划得来”的买卖。总之,谁会去做“蚀本生意”呢?
还有一个问题,那便是网友问道,一个副处级的官儿,一掷30万美元,他哪来这么多的“本钱”?有一点可以肯定,但凡重金买官者,他的“成本”,也不是省吃俭用从嘴里抠出来的,一是平日受贿,积累甚丰,用“黑金”来买官,以便赢得更大更丰厚的贿赂,二是根本不用他“出血”,自有包括“老板”们在内的“朋友”帮他付贿。“企业家”为官员“买官”“跑官”的事例,早已不属罕见,刘志军欲行“跑官”“捞人”,那4000多万元人民币他没出一文钱,全是丁书苗丁老板代为支付代为“打点”的,尽管刘志军在庭审中不承认拿到过这些钱,但公正的判决,仍然认定这是另一种受贿,这当然很有道理,也有利于打开人们的眼界。
茂名卖官案涉案人数之多,据说“罕见”,市辖6个县(区)主要负责人无一幸免,涉及党政部门105个,其中159人涉嫌行贿买官——买官者的“成本”,大多是为官时捞取的“十万雪花银”,但确实也有十分可怜的。比如信宜县有个镇长,是中国农业大学的毕业生,“努力工作卓有成效,每次开干部大会都受表扬”,但就是这样一个小吏,因为不懂“行情”,也拿不出买官的那一笔“成本”,所以一待多年,得不到提拔,没人搭理他。大学生镇官终于醒悟过来,为了升迁镇党委书记,当“一把手”,他抵押贷款5万元,又东拼西借,勉强凑了20万元来“买官”,果然“一手交钱,一手给官”,很快就被提拔——这个小吏的“抵押买官”,令人无限感叹,一个官如此之“穷”,当然属于个例,但毕竟教人叹息。
有些地方,买官卖官成了市场,哪一级“缺”都有明码标价,“公平交易、老少无欺”,关于这个“传说”,我是相信的,但至少在茂名,似乎这个“价”还可以“浮动”,而且幅度还很大,比如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倪俊雄,在公安系统“卖官”,小到两三万,多到上百万,他“大小通吃”,都收,都卖,当然有一条也是“市场”的,那便是“相同条件下价高者得”,几乎成了一个拍卖场,这样看起来,“30万美元买一个区长”,如果不是罗荫国恰巧“进去”了,应当是稳操胜券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