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亲近毒品,是该行政处罚,还是该刑事处罚,法律说了算。但是,也有一种舆论引人关注——对“吸毒明星”,法律应设“职业限止”。
但,法律怎么对待明星吸毒这件事呢?本期“新民法谭·行家说法”特邀沪上知名刑辩律师、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李小华为读者详细解读。
“法网”惩戒吸毒贩毒
闲着没事,跟毒品套近乎,结果怎么样?从治安处罚法到刑法,轻则5天以下拘留重则死刑,一张“法网”显示了法治社会对吸毒贩毒的鲜明态度。
先看看《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说得明白——
有下列行为之一,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
■ 向他人提供毒品;
■ 吸食、注射毒品;
■ 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那法条里说的“甲基苯丙胺”,俗名就叫“冰毒”,它的厉害,不说大家也知道。所以,为害之烈与海洛因并驾齐驱的“冰毒”,只要非法持有不足10克,就跟非法持有不满200克的鸦片,是一样的量刑标准,上限为15天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的毒品种类,可不限于“这三样”——73条还说了“其他少量毒品”,所以,柯震东吸食大麻,要受行政处罚,也不例外。
自己吸食毒品,还只是行政拘留,要是容留他人吸毒,结果又会怎么样?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怎么说。
刑法第354条说: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要是胆子再大点,非法持有毒品呢?刑法第348条又说: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胆大包天,走私贩运毒品,刑法第347条的处罚则会相当严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还以冰毒为例,司法实践中,50克就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400克就是死刑。
可见,从吸毒、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直到走私贩运毒品,社会危害度渐次走高,量刑程度也渐次走高。但无论哪种形式“亲近”毒品,结果都不妙。所以,请远离毒品,无论你是谁。
“出路如何”合同说了算
明星,倾倒粉丝无数,他们头上的光环,是职业赋予他们的殊荣。
照常理说,一个人要成为明星,不容易,除了天分,还要有机会。机会,原本就是稀缺资源,更应万分珍惜才是。可是,吸毒的明星,定力很不够,他们忘了一件很重要的事——遵纪守法,是他们安身立命的底线。
没了这个底线,等待他们的不是行政处罚,就是刑罚。
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会因为“明星身份”,就从轻或从重处罚;该怎么罚,法条法理才是“硬道理”,跟明星不明星,面孔漂亮不漂亮,没有半点关系。
有一天,处罚结束了,明星还会继续做明星吗,或者说,他们还能接着唱歌、演戏吗?
今年5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犯罪嫌疑人李代沫提起公诉。5月27日,“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一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李代沫获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当庭表示不上诉。李代沫所属的唱片公司当时表态,会和歌迷一起等待李代沫。
换言之,“等待”预设了一种可能:李代沫所属的公司会继续维持劳动合同。
其实,演员作为一种职业,如何就业,也是一种“双向选择”。如果,明星吸毒被拘留或判刑,演艺公司依照规章不再任用“这个人”,也并不违法。
但是,是去是留,那仅仅只是公司和明星之间的选择。行业协会可以倡议拒绝毒品,号召演艺公司不用吸毒人员;但法律法规不会因为明星吸毒就设定“职业限止”——对任何一个接受过行政处罚或刑满释放的人,法律都不会不尊重、保障这个人的就业权,毕竟,就业权也是基本人权。
但无论如何,既然“美誉度”才是明星安身立命最可宝贵的资源,那么,所有明星都该好自为之,不要跟毒品纠缠不清。
本报记者 姚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