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记者通过采访各界人士,在梳理福利的历史与现实中,试图厘清这个长久以来似乎是“说不清”的问题。
关于福利的“N”个疑问
中秋节当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17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多件违规发放职工福利案件引人注目:既有党政机关发放实物月饼,更存在月饼券、购物券等多种“隐性待遇”。
既然享受月饼券、购物券及公款旅游这些以前多是“常规”项目的福利属于违规,那么,福利的真正定义是什么?哪些福利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属于违规呢?
● 什么是福利?按照国税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现有的福利费通常指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这就涵盖了国有及民营各类企业的发实物及购物卡、消费券行为。一些事业单位也参照上述做法。
● 民营企业随意发放福利是否正当?在各种争议中,多数人认为,民企的福利发放是市场化行为,且在明处,争议不大,主要的争议是针对公职人员的“隐性福利”。不过,专家称,由于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这一会计科目,非国有企业也需向股东负责,受到会计准则约束。
● 什么样的福利不能发?根据财政部2009年发布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财务通则》第46条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一是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二是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三是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四是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五是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福利开支“异化”严重
近年来,福利开支的“异化”更趋严重,福利与腐败更发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
● 虚列开支,套取资金。比如,华润集团就虚列“原材料费“,套取854万元为职工发购物卡。
● 报销腐败,借机逃税。“一些机关还频频被曝出借买月饼、洋酒开办公用品发票,巧立开支报销。”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贾绍华介绍,不把福利列入薪酬而是作为管理开支,其中的“门道”在于增加企业成本,减少所得税税基,实现不缴或少缴所得税。
● 采购紊乱,中饱私囊。以实物形式发放的福利采购“一进一出”缺乏监督,成为腐败的高发区。
● 标准自设,高低不均。部分福利还沦为高管“特供”。
福利费需要更透明
“从根本上说,部分福利费是传统计划经济的产物,是旧分配体制的一部分,本质是单位内小范围的社会再分配。市场经济、现代会计制度下,福利费需要更透明,改革方向之一就是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复旦大学会计系主任李若山说。
李若山建议,改革职工福利费,一是要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加快货币化改革堵住采购腐败;二是逐步规范混杂于福利费中的业务支出,加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报销管理;三是更重福利再分配中的均等化。“从过去以企业为主办福利、自定福利水平的计划经济时代,逐步向社会福利水平的均等化过渡。” (据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