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6日到2013年6月1日,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曾发表10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2013年9月16日,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陈永洲予以立案。18日,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跨省刑事拘留。10月26日,陈永洲向民警坦承,自己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失实报道并深刻悔罪。
陈永洲被拘留后,新快报在头版刊登评论员文章《请放人》,后又于10月27日在头版位置就记者陈永洲收钱发表失实报道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