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生活的尹小姐正值妙龄,但她遗传了父亲的单眼皮,眼形细长,不是自己想要的杏眼。尹小姐决定求助整容手术,来实现自己“大眼绽放”的梦想。经过精心挑选,尹小姐选定了一家上海的美容医院,并于2012年7月6日专程到上海咨询。尹小姐当即支付5780元医疗费,并于当天接受了“重睑术”,即俗称的开双眼皮手术。
谁料,尹小姐期待的美丽电眼并没有出现。更令她惊愕的是,她的双眼眼睑出现了宽度明显不一,上下眼睑不对称的情况。
无奈之下,尹小姐去年1月28日再次到上海,在美容医院主治医生的建议下,尹小姐又接受手术进行修复。经过5个多月的术后恢复期,尹小姐的双眼眼睑情况依然如旧。心力交瘁的尹小姐,一怒之下将美容医院诉至虹口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22080元。
审理中,专业机构对尹小姐的损害进行了医学鉴定,鉴定结果表明:为尹小姐提供双眼皮手术的美容医院存在手术技术低下的医疗过错,美容医院应承担完全责任。
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医疗活动具有高度专业性,并同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经专业机构鉴定,美容医院在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行为与尹小姐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责任程度为完全责任。故判令美容医院赔偿全额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总计15890元。(以上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 张莹骅 本报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