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遇难 奔波为姓名
2012年6月,赵女士从江苏来沪工作,便向工作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了“申请上海A类长期居住证”的整套资料。但没想到的是,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已经有人伪造她的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结婚证、学历证以及与一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了以赵女士为姓名的居住证。而现在,赵女士已经被人才服务中心列入了“黑名单”。
无缘无故进了“黑名单”,不但办理居住证泡了汤,连自己的名誉都要受到影响,赵女士便前往公安机关报了案。立案之后,检察机关审查发现,该案已经过了追诉期限,因此决定撤销此案。
为此赵女士多次找到公安机关、人才服务中心、信访部门协商,希望能够解决居住证办理问题,但都没能奏效。其间,由于上海市申请A类长期居住证政策变化,赵女士也办理了该证,但因为自己还身处“黑名单”,居住证相关的积分工作仍然受到影响,而人才服务中心坚持要求赵女士拿出书面法律文书才肯将其从“黑名单”中剔除。无奈之下,赵女士决定将冒用其姓名的叶某及为其提供“劳动合同”的公司告上法庭。
耐心调解 春风解难题
赵女士向法院提出了三项诉请,一是要求法院确认叶某于2007年假冒其姓名和身份向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系伪造,二是要求叶某和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万元,三是要求叶某向其赔礼道歉。
根据法庭调查,法院查明叶某确于2007年因子女就学问题,冒用赵女士的姓名和身份信息情况办理了上海市A类居住证。其间,被告公司方还向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了相关的保证书,证明叶某提供的相关材料均是真实的。
叶某坦言,自己是委托别人来办理居住证的,因为条件不符,只能通过假冒的途径解决。在庭审过程中,叶某和公司方也多次表示,愿意做出适当的赔偿。
看到被告方有明显的歉意,承办此案的江法官顺势做起了调解工作,一方面多次找到赵女士沟通、缓和其情绪,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析理、厘清头绪。最终,在江法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叶某和公司确认其办理居住证时使用的赵女士的材料系伪造,同时赔偿赵女士务工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万元,而叶某也当庭向赵女士作出了赔礼道歉。
通讯员 高岩 本报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