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下午1时40分许,41岁的男乘客杨某在轨道交通宜山路站三、四、九号线换乘通道内边走边吸烟。正在通道内巡逻执勤的民警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上前劝阻,并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杨某不仅不听劝说,反而质问民警:“哪里有禁烟标志?”“这么大的地方,抽烟有什么关系?”并继续在民警面前吸烟。在民警的反复教育和周围多名群众的指责下,杨某无奈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地上,但仍拒绝主动熄灭烟头。最终,车站保洁员将烟头熄灭并捡走,杨某被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杨某的行为属于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轨道公交公安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轨交警方提醒,很多乘客误认为半开放式的轨交换乘通道或高架车站是可以吸烟的,这是一个误区,因为包含上述区域在内的所有轨道区域属于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警方提醒市民乘客,为了大家的公共安全,请自觉遵守禁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