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试点业务将于17日正式推出,其双边税收政策及QFII、RQFII的税收政策安排一直令市场关注。《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下发终于一并予以明确。
新政还明确, 内地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的税率扣除个人所得税;内地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的股息红利所得也按此计征个人所得税。内地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内地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港股差价三年内暂免个人所得税属于此次沪港通税收政策优惠措施之一。分析认为,此举将更好吸引内地个人赴港投资,推动沪港通开展。根据优惠政策安排,免税期限暂定三年。
与此同时,市场各方关注已久的QFII、RQFII税收问题此次也一并明确。根据新政,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QFII、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分析认为,QFII、RQFII和沪港通在交易性质和经济实质上具有类似性,在税收政策方面通盘考虑,是为了避免税收政策不公平,甚至引发避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