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密苏里州弗格森地区的黑人青年遭白人警察射杀事件已过去两个月,但抗议和争议仍在发酵。
因不满枪杀非洲裔青年的白人警察被免于起诉,弗格森24日再次爆发暴力冲突。密苏里州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在西方国家,警察滥用暴力问题近来一直成为议论的焦点。英国记者史蒂夫·博根近日获许进入伦敦警察厅的特警队,采访那些曾开枪击毙凶犯的警察,试图了解他们在何种情形下扣动扳机。
在不允许私人持枪的英国,有权持枪和开枪的警察格外受到关注。如何确保警察守好枪、不乱开枪,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也是民众的担忧和顾虑所在。
抗议者认为,持枪警察享有滞留权、讯问权、搜查权和逮捕权等多种执法权,如果嫌疑人试图反抗,警察还有权在防卫中将其击毙,之前不需要做任何请示。
在这种“高高在上”的心态下,再加上配备精良武器装备,警察难以在执法过程中绝对保持冷静克制,难免出现过分动用武力、滥用职权、暴力执法等问题。
开枪:别无选择
在伦敦警察厅“特别武器指挥部”,持枪特警总共有476名,这样的特警在整个伦敦地区有2000多人,在全英国则有至少3万人。他们通常部署在8个警力部门,负责应对突发枪支威胁、维持机场和使馆区安保、打击有组织犯罪等等。
其中,伦敦警察厅“特别武器指挥部”属于特警中的“精英部队”,成员包括打击贩毒和反恐的秘密警察、专业狙击手、解救人质专家、预防和阻止黑帮犯罪的警员等等。
这些持枪警察出警时须恪守的规定是“尽量不开枪”。数据显示,2010至2013年,伦敦警察厅持枪特警队对近4万个报警电话作出反馈,仅在其中5起事件中开枪,一共射出19发子弹,击毙人数为一人。
警员X,44岁,两个孩子的父亲,是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亲手击毙凶犯的警察之一。
他回忆当时情景:“我记得反复大声向他(凶犯)喊:请别这么做。他先前已经开了几枪,举止变得极不稳定,手握着枪胡乱挥舞。我对搭档说,很快将大事不妙。果然,三四秒钟后,事情发生了。”
“持枪者的肢体动作开始改变。他站稳身体,把枪放低到准备射击的位置。他让我别无他选,‘哦,天哪,他要开枪了’,我这么想着,然后就开火了。”
X说,他不会为打死一名凶犯感到抱歉,“如果要说对此有何感受,我觉得是愤怒。他把我逼到这一步,我在脑海里把当时的场景回放过一千遍,每一遍我都得出同样结论,我别无选择。”
梦想:安全退休
“每年我们要执行数千次任务,我们尽可能避免开枪,”警方官员乔恩·坦普尔顿说,“如果有必要,我们会开枪,但那是所有人都慎之又慎做出的抉择和责任。你必须证明每开一枪都是必要、合法的。你开一枪,证明它。再开一枪,再证明。”
坦普尔顿说,警察的行为同样受法律约束,每个警察都清楚,如果在某次行动中开枪,那么这次行动从头到尾都将接受彻查。“你不会希望自己遇到这种事。一枪不开安全退休,是每个持枪警察的梦想。”
执法:摄像为证?
出于司法公正考虑,也为了增强民众对警方的信任,英国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提议,如果有警察在任务中开枪,任务现场的所有警察都将立即接受隔离问讯;此外,最快一年之内,英国持枪警察将按要求在枪支上安装微型摄像头,以便实时记录执勤时枪支的使用过程。
专家认为,上述措施并不仅仅是为了确保警察执法可信度,也有利于避免人类的一些天生“缺陷”给警察带来困扰。
研究已经证明,人脑的记忆能力不是百分之百可靠,尤其在遇到危险情况、精神高度紧张之时,人的记忆往往与现实存在一定出入,甚至可能出现空白。而警察开枪后的取证工作需要精确记忆,如果一旦警方与目击者说辞出现不一致,公众就会倾向于认为警察说谎。
在执勤警察枪支上安装摄像头,或许能解决这一问题。但警官米克·伯克认为,摄像头也只能捕捉到持枪警察面前一小片范围的景象,无法兼顾他身后、周边以及整个案件现场的大环境,因此不能作为唯一客观证据。
伦敦“犯罪行动特警队”队长尼尔·巴苏对把警察隔离问讯这一措施表达不满。“这种方式在暗示他们做了错事。”
巴苏担忧,如果持枪警察的形象继续被“妖魔化”,这一职业今后恐将面临招募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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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式“警察文化”要求“一击毙命”
“举起手来!”是美国警察的口头禅,人们必须立刻把双手放在头上一动不动,否则就可能遭遇暴力执法,被警察当成恐怖分子击毙。这是一种令人恐惧的美式“警察文化”。
全美有1.8万个警察执法机构,3088个县警察部门,13578个市警察机构,50个联邦及49个州一级执法机构,还有1626个特殊警察部门(管辖机场、校园等)。美国警察与人口比例为3.25‰,在大国中属于较高的。
美国警方要求警察把保护自身安全放在首位,警察在执法时,一旦感觉自己面临危险,可以先发制人采取自卫措施,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美国不允许鸣枪示警,也不允许击伤对方。根据警察枪支使用规范,警察要么选择不开枪,要么必须向对方要害部位射击,造成一枪毙命。当然,有可能打不准,但开枪时必须以直接击毙为目标。美国警方的逻辑是,鸣枪示警或者击伤对方,都可能造成对方反过来袭击警察或民众,带来更大的伤亡。
在美国,被执法者必须无条件配合警察,这已经成为一种妇孺皆知的常识。假如在车里,必须把双手放在方向盘上,以便警察一眼便能看到,绝对不可自行走出汽车,也不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做出伸手去掏驾照这样的小动作,否则警方会认为存在袭警嫌疑,可以将其击毙。
美国警察滥用权力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华盛顿邮报》称,“9·11”后,市民对警察滥权的投诉增长了60%。芝加哥大学法律系教授克里格的研究报告称,芝加哥1.35万警察中,662人受过10次以上投诉,但很少有人为此受到惩罚。
警察滥权的现象包括:过分使用致命武力或使用暴力;有选择性的逮捕行为;有进攻性和有选择地使用拦截搜身权力和对轻微犯罪进行过度严厉的执法。
本刊主编 汪一新 卫 蔚
(本刊除“论坛”及本报记者署名文章外,均由新华社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