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文献遗产,是指本市各级各类档案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保管的,形成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永久保存价值和重要研究、利用价值的档案文献。
符合下列条件的档案文献均可申报:
1.反映国内外具有首创性意义或重大历史意义的活动、事件以及重要人物,或其形成者(著作者)为国内外著名人物,其内容具有重要价值,或其载体特殊、罕见的档案文献。
2. 反映本市具有首创性意义或重大历史意义的活动、事件以及重要人物,或其形成者(著作者)为本市著名机构或人物,其内容有重要价值的档案文献。
3.反映本市地方和行业特色、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工程、重要人物等具有典型意义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科技、教育、艺术及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档案文献。
■ 什么样的档案有可能申报成功?
入选档案文献遗产首先要符合两个基本要求:
1. 必须是档案原件(如手稿);或原件散失且不可复原、但特别有价值的档案的复制件(如图书资料,必须证明存世仅此一份,且其手写底稿已经散失)。
2. 档案实体保管良好,无重大破损。
在此基础上,根据主题内容、年代、形成地域、涉及的人物、档案载体、题材或形态的系统性与稀有性等六个方面综合评判其价值。
■ 申报成功后有无奖励?是否需要上缴档案?
经审定入选的档案文献,由市档案局(馆)审核批准,命名为“上海市档案文献遗产”。市档案局(馆)将向申报者颁发证书,给予保护费。并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该档案的名称和所有者名字。
此外凡本市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项目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项目的档案,均从市级档案文献遗产中推荐产生。也就是说,凡入选市级档案文献遗产者,就有资格申报国家级的档案文献遗产。申报成功后,档案的归属权不变。
■ 如何参加申报?
请依据《上海市档案文献遗产申报办法》的具体要求填写申报表,申报办法和申报表的电子版可从上海档案信息网(www.archives.sh.cn)首页下载。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上海市仙霞路326号市档案局(馆)编研部
邮编:200336
联系人:董婷婷,张晶晶
电话:62751700—1648,1650
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