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给予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450元;对城乡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特殊救济对象、农村贫困户中的不可扶对象、五保对象给予补助,标准为每人350元;对当年度享受大重病医疗救助及其他特殊困难的人员,由区县酌情给予临时补助;对城乡低保家庭、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1人户发放价值200元的购物卡,2人及以上户发放价值300元的购物卡。此外,按照往年标准,还将对传统救济对象中的“三无”对象和其他御寒有困难的救助对象,实施冬令御寒补助;对市、区县民政福利事业单位集中供养对象,以及孤老包户组成员、救助管理站滞留对象等,给予节日补助,标准为50-230元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