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香港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框架,咨询文件就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办法列出四项重点议题咨询公众,包括:第一,提名委员会的构成及产生办法;第二,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第三,行政长官普选的投票安排;第四,行政长官普选的其他相关问题。
梁振英当日发表声明表示,要有真正的普选,必须依法律办事。要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的决定。他希望社会能够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框架下,踊跃发表意见,理性务实地讨论。
梁振英呼吁相关立法会议员,不要轻率剥夺500万合资格选民可以普选行政长官的机会。
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表示,必须抓紧两个月的咨询期,聚焦讨论。特区政府会尽快整理和归纳在咨询期收集的意见,目标是在今年第二季度向立法会提交有关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议案。依法如期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将会是实践“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另一个重要里程碑,希望社会各界能够把握本次机会,落实普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