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对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帆、张立冬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依法并罚。两被告人杀人意志坚决,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临刑前,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张帆、张立冬的近亲属进行了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