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是本市首个系统性、制度化规范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重要文件。既是本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制度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纳入了街道乡镇、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市安委会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上海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全面部署、保障《规定》的贯彻实施,着力推进 “四级五覆盖”,即:“四级”是指市、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五覆盖”是指“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向党委组织部门报送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全覆盖,“三个必须”全覆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同时要完善安全生产考核体系,落实“一票否决”,在党政干部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考核体系中加大安全生产权重。
党委:7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规定》结合上海实际,从统揽全局、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监督考核等方面,明确细化了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7项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推动本地区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2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决定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任务、重大事故问责等事项。
3 加大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及其他考核考察,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体系。
4 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训和交流,强化依法履职能力,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5 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将安全发展作为各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6 统筹协调同级人大、政协加强安全生产相关立法、调研工作及后续执法监督。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组织、宣传部门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综合治理、绩效考核、社会公益宣传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7 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等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
政府:11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规定》主要从规划计划、研究部署、体系建设、队伍管理、安全文化、应急管理等方面,结合上海实际,明确细化了各级政府监管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11项职责。
1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综合运用产业布局、运行调控、资金投入等各种手段,促进安全发展。
2 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和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政府有关部门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并纳入部门“三定”方案;强化网格化属地监管,完善先期发现、排查治理、普及宣传机制;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平台作用,理顺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议事协调机构职能关系;组织、督促、支持本地区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并强化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和本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4 强化安全生产相关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和规范安全生产相关执法机构,配置符合法定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的人员和装备,优先加强基层一线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善基层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
5 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的投入力度;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足额提取并用好安全费用;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6 构建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管理,注重综合规划,加强管网管线、轨道交通、电网运行等与城市整体运行密切相关领域安全风险管理。
7 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将事故隐患排查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延伸到居村和基层单位,对网格内单位和场所实施全覆盖动态管理,对可能影响城市运行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制订年度督办计划并推进有效治理。
8 推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作为企业信誉评级、项目核准、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确定等重要参考依据。支持培育和发展社会第三方参与安全生产技术审查、宣传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
9 将安全文化纳入城市文化范畴。培育全社会安全文化自觉和自信,倡导“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理念。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提升社会公众主动发现风险、主动防范风险、主动消除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10 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强化不同层级应急救援预案之间有效衔接。推动应急资源整合,健全应急资源共享、调度机制和社会应急队伍参与的征收、补偿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
11 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对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
遵循6项原则 构建责任体系
《规定》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了系统阐释,规定了六项基本原则。特别是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原则、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原则和社会各方参与的“齐抓共管”原则。
具体为:
■ 主体责任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国有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 党政同责原则 各级党委、政府共同负有推进安全发展、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总体工作目标,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 一岗双责原则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菅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属地监管原则 市委、市政府负责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对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 分工监管原则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 齐抓共管原则 强化安全生产的社会治理,大力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专家和专业人员等社会第三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体系。
强化7项制度 确保责任到位
■ 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签约承诺制度 在今年已开展的年度安全责任签约承诺基础上实现常态化。
每年初,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与下级政府、同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增强依法履职、积极作为、敢于担当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同时,由各签约单位主要负责人递交安全生产承诺书和年度工作措施报告,向政府和社会作出严格履行安全职责、保障安全生产的公开承诺。
■ 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履职报告制度 提出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每年向组织部门述职时,应包含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进行年度述职报告中,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责任签约承诺的要求,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
■ 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委、政府、部门通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和考核情况,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和考核情况,并将通报情况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并抄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考核考察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选表彰先进时,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 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制度 改变过去以控制指标为主要考核手段,更加注重日常工作动态考核,规定由市安委办会同相关部门,每年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核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年度控制指标落实情况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具体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组织实施。
■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失职追责和尽职免责制度 根据基层调研,提出失职追责和尽职免责,2015年将专题研究失职追责和尽职免责实施细则。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履职情况,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考量依据。对“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优秀、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和本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约谈警示制度 符合3种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监管不力的情形,对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见警示谈话。
有以下情形的,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见警示谈话。
(一)突破年度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或较大事故控制指标的;
(二)中心城区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郊区县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其他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监管不力的情形。
■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凡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县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不得列入拟提任人选。
市安全监管局同时表示,欢迎市民拨打市民热线12345或安全生产热线12350,举报身边事故隐患,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群防群治。
本版撰稿 鲁哲 陶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