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曾经发行过公债
让杨百万他们疯狂的国库券其实就是一种国债,即国家借钱形成的债务,国库券、国家建设债券等就是借据。
如今人们对国债发行已经习以为常,可当年并不是这样……
1969年,中国正沉浸在“文化大革命”取得巨大胜利的全民亢奋中,《人民日报》在5月11日向全世界发表了一则消息:截止到1968年底,我国国内公债已全部还清。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既没有内债,又没有外债的强大的独立的社会主义国家。记得当年,全国上下为此敲锣打鼓,彻夜游行……
据参与其事的刘鸿儒回忆:“当时正处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在人民银行办公厅工作,接到上级通知,由人民银行写一篇文章——‘人民币是世界上最稳定的货币之一’,由我主笔。同时通知财政部写一篇‘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文章。文章几经修改,最后发表了。”
事实上,新中国建立初期,也是曾经发行过公债的。1949年12月政府通过《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首先在国内发行折实公债。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计划于1950年内发行两期,每期1亿分,年息5厘,分5年偿还。公债的发行与偿还都以实物为计算标准。折实公债以“分”为单位,每分以沪、津、汉、穗、渝和西安六大城市的大米(天津为小米)6市斤、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尺和煤炭16市斤的批发价加权平均总和计算得出。至1950年2月底,全国总共推销公债1.48亿分。以后,由于财政状况开始好转,第二期折实公债未继续发行。
人民政府在国内发行折实公债的同时,还向苏联举借外债。1950年2月中国政府取得苏联的第一笔借款,总额12亿旧卢布(约3亿美元),利率1%,规定10年内分批还清。此项借款除一部分用于向苏联购买急需的军需物资外,主要用于国内改造和新建50个工业项目的建设。1951年2月和1952年11月,中国政府又取得两笔分别为10亿和10.36亿旧卢布(共约5亿美元)的抗美援朝军需借款,利率为2.5%。此外,中国政府还采取中苏合资形式,开办了中苏有色金属公司、中苏石油公司、中苏民用航空公司和中苏轮船修建厂等4个“平权合股”公司,中苏各占50%的股份。这是新中国最早的一批外债,也是新中国利用外债解决国内财政不足的一次尝试。
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1953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决定从1954年起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筹集经济建设资金。1954—1958年,政府连续5年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总额35.54亿元,年息4厘,期限除1954年发行的公债为8年外,其余各期皆为10年。1954年10月,政府又取得苏联5.2亿卢布的长期贷款。到1958年,中国向苏联借款共计14.06亿新卢布(约合74亿旧卢布,15亿美元)。1958年,随着前期公债还本付息数额的增加,中央政府认为依靠公债筹集资金意义不大。因此,政府决定从1959年起,不再发行全国性的公债,但允许地方在确有必要时发行地方公债。1959年后,只有安徽、黑龙江等少数几个省份自行发行了少量的地方经济建设公债。
先前发行的公债,到1968年全部偿清。举借外债也于1958年停止,并在1965年前偿还了全部的苏联借款。合作社股票随着农村人民公社的成立和城市集体经济的建立而消失。原公私合营时划定的私股,也于1966年8月停止支付股息,实际上名存实亡。在这样的背景之下,1968—1978年中国进入国家既无外债又无内债的无债时期。
1969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并入财政部,中国很长时期没有中央银行。直到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的社会转型开始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才从财政部分出来,开始重新承担起中央银行的职责。1979、1980年中国财政连着两年巨额赤字,在编制1981年财政预算时,财政部官员提出积极财政平衡说:建议发行国债。于是,在严酷的经济形势下,加上政府推进改革面临到处要钱的局面,1981年7月国务院决定恢复发行国债,财政部首次以单位为对象发行国库券48.6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