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学能做什么?
目前,本市正率先实施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推进素质教育,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需要规范办学。而要完成“教育督导”这件事,少不了“督学”依法行使职权。依照条例,督学实施教育督导的工作方式包括——
■ 听取被督导单位的情况汇报
■ 查阅有关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
■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进行其他现场考察
■ 参加有关工作会议或者组织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测评和个别访谈
■ 实施教育督导时可以采取的其他方式
督学对责任区内的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学期不少于2次。如果在教育督导中发现违法违规办学、侵犯师生合法权益、影响正常教育秩序或者危及师生人身安全隐患等情况,督学应当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在经常性督导任务结束后,责任督学应当及时向指派其实施督导的教育督导机构提交工作报告,督导报告将成为政府对被督导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专职和兼职督学
督学分一类专职和一类兼职。专职督学由市和区县政府任命,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督学,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晋升,具体办法由市教育督导机构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制定。兼职督学由教育督导机构聘任,任期3年,可连续聘任,连续聘任不得超3个任期。
社会参与教育督导
如何提高公众对教育督导的参与度,强化社会监督?条例明确,区县教育督导室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分布,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指派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每个责任区不少于2名责任督学。责任督学的姓名、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应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学生及家长、教师和社会公众对学校办学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责任督学反映。
此外,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实施综合督导,应当听取学生、家长、教师、社区单位等各方面代表的意见;参与人员要通过随机方式产生,不得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