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蓝草青不靠风来吹,水清土肥不能撞大运。“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铁腕治理”,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向环境污染宣战,“必须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两会现场代表委员们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聚焦环境污染防治有共识:雾霾、水污染、土壤重金属,这些经济发展中带来的环境污染,只能靠更高水平的发展来解决,用绿色发展观塑造生态文明。
绿色增长理念要“落地”
明确政府、企业、公民的责任范围和相应义务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高速发展的阶段。根据国际经验,这一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能源。只有人均收入达到一万美元左右,人均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增速才会放缓,最后保持稳定或略有下降。目前,我国有些地方环境污染仍然严重,社会发展面临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矛盾中,首项就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大。
全国政协委员、美国辉瑞制药中国企业事务部总监冯丹龙认为,随着资源约束、环境污染的挑战日趋严峻,国人在理念上对绿色发展、追求更高质量GDP的理念越来越趋同,但从国家层面,尚没有建立全局性、实质性的应对方案。“有效推动绿色增长从‘理念’向社会经济‘实践’转变,迫切需要建立绿色增长国家战略,以促进社会创新,迈向可持续发展。”
为推动和落实低碳绿色增长理念,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竞争能力,各国政府都从宏观战略与法律制度层面上为绿色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已经制定和实施了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比如,2009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34个国家部长集体签署“绿色增长宣言”,授权其拟定绿色增长战略;2010年,韩国批准了《绿色增长基本法》,2013年修订为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并且建立了相关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
我国近年来对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也出台了若干政策,客观上有效地支持了绿色增长,但尚未把经济、环境、社会的发展集中在一个综合框架下,制定国家绿色增长战略,并纳入国家“十三五”、“十四五”等计划中。他建议,通过有效的立法保障,明确政府、企业、公民的责任范围和相应义务,使得绿色增长的发展模式、体系框架、实现路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产业层面,应对节能产品和服务给予财政补贴,加快绿色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将资源节约、替代、循环利用、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纳入国家和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在社会层面,应鼓励全社会参与,将资源与环境问题从单一的政府管理转变成为由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引导国民建立绿色消费意识。
《大气污染防治法》需完善
解决违法成本低、执法难问题,剥夺企业违法所得的预期利益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今年我国要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攻坚战。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建议,正在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解决违法成本低、执法难问题,完全剥夺企业违法所得的预期利益。
例如,采用差别化电价,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提高其电价,视企业整改情况适时调回;对严重环境违法的行为,停水停电;变结果罚为行为罚,冒黑烟、无组织排放等明显违法行为,不需要经过监测等复杂过程,直接处罚。
实际上,大气污染首先是经济发展和消费模式问题,需要从发展源头防控。张全指出,绿色环保应该与转方式,调结构“绑定”,经济发展采用更为环保的方式,产业进步面向未来的绿色方向。例如,雾霾天部分来源于燃煤发电,有人提出天然气来替代。其实,能源消费全部使用天然气不现实,而且最新的绿色发电技术,能耗与天然气相当。传统发电技术,每度电消耗煤炭约350度,上海外三发电厂的新技术,每度电只需270克。因此,在经济发展实施能耗总量控制的同时,应该更多使用更为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新的生产方式。
“再比如,控制汽车排放,收紧排气管,也要抓住方向盘,切实推动新能源车上路,吸引更多消费者乐于购买使用。”张全指出绿色环保更应“算总账”,路上多跑新能源车,不仅能还百姓更多天蓝水碧,还能帮百姓节省“买油钱”。国家应该在类似的产业环节中,布局更多有利于绿色环保“发展棋子”,变先发展后治理,为边发展边“飘绿”。在监管上,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规划国土等各产业源头部门也应形成合力,与环保部门一道,联手“围剿”雾霾。
特派记者 马亚宁 潘高峰 姚丽萍 钟喆
(本报北京今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