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全体会议将审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和表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按照《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民旁听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规定》,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在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中国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可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申请旁听,名额15人。报名方式:
■ 4月9日(星期四)至10日(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5∶00,通过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申请。
■ 4月9日(星期四)至10日(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5∶00,来电申请(电话:23112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