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小文,起得平平,是因为引出“成本问题”的,不过是近日披露的一个“小案子”,虽然造成了国家损失2000万元,但小小墨吏,却只受贿了5万元——国有合肥“新站建设”将一座大厦卖给私企“合肥正鼎”,合同约定,后者承担产权过户中发生的所有税费。但“正鼎”想要赖掉税责,于是明知其未缴一分钱的税,合肥市国土局新站分局的副局长顾扣乐却在变更审核中,虚构“缴税完毕”,使土地使用权证顺利变更到“正鼎”名下。接下来,顾副局长又将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借给“正鼎”,使其完成了大厦部分房屋产权登记,又将这产权用于抵押贷款,结果“正鼎”因涉多起失信纠纷,该房产被法院查封,致使“新站建设”垫付的土地增值税1995万元国有资产打了水漂……
这案件是枯燥了些,但有一点颇有“可读性”,那便是顾副局长为什么如此积极地“帮”正鼎公司,因为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正鼎”老板陆勤俊跑到顾副局长家中,塞了5万元现金给他!于是“贪官受贿5万元,国家损失2000万”,便做成了标题,在报章网络不胫而走——其实顾副局长真易“搞定”,不要说5万元,便是给他1000元卡,他也帮你“办事”呵!
陆老板的行贿,可谓“成本”很低。区区5万元嘛,就“顺利”拿下了一幢大厦。其实这类的“低成本贿赂”,一本万利的生意,陆老板只是小巫一个啦。某国有银行的分行长,收了20万,于是在明知虚假抵押的情况下,贷出几个亿,当然变成了“坏账”;某市市长,收了几十万,于是拍板,将价值近10亿的矿山,折价4000万“卖”给了老板。“低成本贿赂”,一方面是行贿者以小博大,另一方面是贪官收受区区,结果造成国家巨大损失,还真不必少见多怪。
其实这类“成本问题”,还有一个买官。在一些“窝案”高发之地,30万美元只能买一个处级区长,个别“系统性腐败”的地区,一个厅级的市长,要标到千万。于是民间有议论,觉得“成本”太高了,这么贵,值吗?我在10多年前,曾写过一篇《“低成本腐败”》,讨论过这个“成本问题”。那篇文章说到的数例之一,就是时任广西钦州市委书记的俞芳林,花了几十万买了官之后,又来卖官,光这一项,就卖了200余万;而向他买官的吴耿岳,为谋县长之职,花了90万,吴当上县长后,任内就进账606万。所以很“划得来”,所以“成本”很低,所以贪官污吏,竞相买官,不惜以一分之本,攫十倍之财——这当然只是10多年前的“行情”,到了后来,在“塌方”了的某些地方,在政治生态恶化的某些层面,就更是一本万利啦——比如近日审讯的那个“武爷”武长顺,行贿花了1000万,那么“盈利”呢?卖官卖了8400万,贪污更达4个亿,还挪用了1亿公款呢!难怪中央领导批他“白天是公安局长,夜里是董事长”!
“低成本”也要成本,行贿买官,“本钱”从哪里来?当然是过去贪贿的“积累”啰!但到了后来,这点“成本”,贪官也不肯从腰包里掏,而要“老板”出。刘志军跑官兼捞人的“活动费”4000万,不是每一文都是“企业家”丁羽心出的吗,他可是一滴“血”也未出,叫做“零成本”吧!至于已经揭露出来买官卖官成风甚至明码标价的那两个地市,污吏买官的钱,大多由“老板”来出账,就曾经形成“行规”啦,真是一笔“无本生意”——至于腐败高发之后,有的地方“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甚至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刑罚,那就是另一种“低成本腐败”、另一个“成本问题”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