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按协议要“一鸡两吃”
许女士通过立好信房屋中介,购买杨浦区长阳路1220弄一套房产,协议价格160多万元。买卖双方签署了定金协议。协议规定,如果房东违约,房东不仅要赔偿等同于定金的违约金给买家,而且要赔偿房屋总价的2%给中介;而买家也要拿出所获违约金的50%给中介。定金协议签订后,许女士当即支付给房东2万元定金。
之后,因为种种原因,房东单方面违约。按协议,房东要赔偿房价160多万元的2%给中介,而许女士也要拿出所获违约金的50%给中介。对此,房东和买家一时都很难接受:“生意没做成,如果支付给中介一定的劳务费我们是接受的,但要付这么多,实在有些郁闷。”
因为这个原因,房东、买家都与中介发生纠纷,双方围绕到底要支付给中介多少费用的问题僵持不下。
既收劳务费又收违约金
昨天,记者致电立好信,工作人员表示,不管这个条款是否是“霸王条款”,当时房东、买家签字了,就表明都认可这个条款。“事后,房东给了我们2万元,没有给足协议上写的房价2%,而买家则并未把所获违约金的50%给我们。”中介称。
对于等同于房价2%的这笔费用,中介称这是房东给他们的“违约金”;而买家所获违约金的50%,这笔费用是要给中介的“劳务费”。
【律师说法】 条款无效
那么,立好信房屋中介如此说法真的站得住脚吗?记者就此咨询新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连晏杰表示,根据《合同法》,只有中介活动成功了,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才能取得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报酬。在这起事件中,可以认定居间活动没有成功,所以立好信房屋中介没有理由获得房屋总价2%的这笔“违约金”及买家所获违约金50%的这个“劳务费”。当初签订的条款,也可视作“霸王条款”、“无效条款”。
不过律师也表示,考虑到房产中介在居间活动中所付出的努力,房东和买家可以适当给予中介一些劳务费;但这劳务费的数目,不可能有上述条款里规定的那么多。
记者 屠仕超 王勤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