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打拐志愿者与法律专家,他们的意见相当一致:事情可没那么简单。
意愿虽然好却不切实际
仔仔是一位打拐志愿者,与人贩子斗智斗勇多年,解救了100多个被拐儿童,他对人贩一律死刑的观点并不赞同。“大家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却不切实际,造成儿童拐卖的原因远比想象要复杂得多。”
“例如一种情况,父母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养活孩子,把孩子卖了,行为也构成了贩卖儿童,难道也要把他们判处死刑?”
“我的建议是,严格落实法律制度,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政府和社会联动,提高民众的防范与自我保护意识;完善计生与民政部门的法规要与时俱进;落实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责任和监督机制。”仔仔表示,网络上的一片“喊杀”声,最大的作用就是泄愤,对消除拐卖儿童犯罪作用相当有限。
修改刑法不如督促执法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的宋博律师认为,在现行的刑法中第240条,有就拐卖儿童情节严重的予以死刑的条款。如果修改为对拐卖儿童一律死刑,是法律的倒退。
宋律师表示,首先刑法对这一犯罪行为的处罚已有规定,那么具体实施就应当按照刑法来操作。如果有人认为现在对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处罚仍不够,那么就面临着一个权衡,究竟是立法不够严厉?还是执法不够坚决?
宋律师认为,修改法律不如督促行政部门严格执法,因为归根结底法条制定后需要人来执行,如果执法部门不作为,再严厉的法律也是摆设。
“目前来看,我国刑法对于贩卖人口的量刑是合适的,正是因为贩卖儿童现象的复杂性,法律并没有采取一刀切的处罚方式,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宋律师表示,能靠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普及防范就能解决的问题,就没有必要去修改法律。可以理解公众对于人贩子痛恨之情,但还是希望大家能理性的对待,事情可没那么简单。
本报记者 李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