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晚,印某在青浦城区某工地宿舍喝完酒后,驾驶一辆苏牌轿车,搭载着妻子杨某,途经淀山湖大道近漕盈路西约500米处时,发现前方有交警在设卡检查。意识到自己喝了酒,印某立即从驾驶座直接换到副驾驶座上,后排座位的妻子杨某换到了驾驶座。
此时,夫妻俩的换位行动,已被卡点上的警力发现。随后,车辆由妻子杨某驾驶缓缓向卡点驶来。当民警指令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后,发现坐在车内的印某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精味。虽然,妻子杨某极力辩解是自己驾驶车辆的,但是民警根据现场证据,认定印某是驾驶人,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超过醉酒临界值。民警随即将他带至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09mg/ml,犯罪嫌疑人印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涉嫌危险驾驶罪。
之后,面对民警的讯问,印某和杨某夫妻俩最终承认互换了驾驶座位。同时,印某又交代自己2013年因醉酒驾驶已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的刑罚。而这次,印某将面临法律的从重处罚。目前,犯罪嫌疑人印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青浦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他的妻子杨某也因涉嫌包庇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交警提示:请广大驾驶员绷紧“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根弦,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顶包”最终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