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了一起校园暴力案件,对同学施暴者小奇已满14岁,被判有期徒刑3年1个月。这样的事件不是个案,近日12名中国留学生在美绑架、欺辱同胞的新闻,令人难以相信如此暴行竟出自少女之手。尤其是一些孩子借助网络视频传播施暴,更是令人睹之色变。
他们都是孩子,拿什么拯救他们?法律之作用,警示、震慑胜过惩戒。每个学校的校长能否肩起责任,让孩子们知道:即便未成年人,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8种行为也要负刑事责任?我们的家长,能否把孩子品性的教育,看得比学习成绩更重?有专家建议对校园暴力施暴者的监护人也应给予惩处,听起来是个不错的建议。但这种建议能否落实,还希望有关注、有讨论、有结论。
现在的孩子多是独生子女,管不好自己的孩子,就可能是别人家的灾难。家长舍不得管、不懂得教的,法律就要管起来。否则,我们怎么对得起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