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救猫者来说,“我们也很害怕”,因为危险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怕被猫咬伤、抓伤,所以救猫者往往“装备”转移袋、手电筒、麻绳等工具;二是在高架上停车救援,一辆辆车嗖嗖从身边驶过,对于救猫者本身和其他车辆也存在潜在的安全问题,尽管救猫者选择在深夜或车流较少的路段停车救猫,“救援车”往往开启了双跳灯,沿着慢车道行驶,尽量寻找斑马线停车,下车后他们还会穿上反光衣,但救猫行动能把车停在紧急停车带的机会比较少,大多数时候还是只能靠边停在高架上,尤其是单向只有双车道的内环会更危险。
事实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高架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得任意停车。虽然明知违反规定,但看到小猫需要救援,救猫者还是不忍放任它们被活活轧死。有的救猫者明言,之所以冒险上高架救猫,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虐猫者的“抗击”。
这一边,救与不救,成了一个两难的问题;另一边,如果真的是虐猫者高架抛猫,又无法律可予以惩戒。一位救猫者无奈地表示:“如果是在高架上往外扔杂物,警察可以根据治安处罚条例来处置,但如果是扔猫就拿他没办法了。因为他完全可以说是因为疏忽而让小猫自己从车里跳出来的,而且国内现在还没有保护小动物的法律。”
本报记者 金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