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案情概述:张某于2007年6月16日进入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商务部经理,2014年6月张某的岗位调整为大客户部经理。2015年1月14日,公司免去张某大客户经理职务,并告知其等待工作安排。同年1月27日,张某以公司不安排任何劳动条件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3月19日,公司函复张某同意其辞职,双方劳动关系于3月25日解除,但公司以张某系主动辞职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直至3月25日,张某正常出勤,公司亦按原标准支付张某工资。现张某以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起诉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80000元。
本网直播,敬请关注!供参考。
欢迎届时登录新民网法院频道(http://fayuan.xinmin.cn),观看案件庭审直播。(具体播出内容和时间以网站相关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