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兔唇男婴疑遭爷爷毒杀的消息,令人闻之色变。崇明警方透露,孩子的家人和涉事医生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
一个十月怀胎长成、初涉人世不到3天的孩子,只因为有唇裂,就要被扼杀在襁褓?谁人有权力剥夺他幼小的生命?又怎么可以断定,长大后的他就一定不会“光耀门楣”?
显然,杀人者首先是个法盲,认为孩子是自家的,要和不要,都是他这个“大家长”说了算。其次,因为愚昧,造成他对兔唇这个并不算严重的缺陷莫名恐惧,可能害怕以后家门脸上无光,害怕孩子一生麻烦多,他战胜不了自己内心的“恐惧”,遂不惜毁了孩子。即便孩子出生后医生曾介绍,唇裂可以治愈,花费在一万元左右。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此老汉做出这样违背人性、违反伦理、严重触犯法律的事,动机我们暂未可知,但表现出来的愚昧,却令人震惊。如果经司法调查杀人罪名坐实,“涉故意杀人最高可判死刑”,因为他的愚昧,可能也要改写自己的命运了。
(相关报道见A5版·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