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园福夫生于1920年,日本鹿儿岛县人。1939年参加侵华战争,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9年7月,在山西省安邑县,协助翻译等人将2名农民“绑在梯子上,灌凉水、敲肚子”,“用皮鞭子殴打,最后,用绳子把该农民的两手的大拇指绑上,吊起来,再行殴打。拿出报纸来,点上火,对于这个吊起来的和平农民,用火从他的阴毛一直烧到他的腋毛为止”,“最后,将这2名被害者,扔在卫兵所的禁闭室里,吊了一宿,也没有理他,就这样给杀害了”。
1943年4月,在河南省临淇附近,“逮捕1名在田地高粱秸中避难的和平农民”,命令“把该农民的鼻子捏住,把灰给他填进口里,使之窒息,遂把他杀害了”。
1944年11月,在商河西南某村,和宪兵一同将逮捕的3名农民,“一个一个地推进火中去烧,实行用火烧的刑讯,反复数十回,遂把他们杀害了”。
1944年6月-1945年4月,在山东省济南,“对于诱扣监禁在济南难民街的中国妇女,曾强奸过15回”。
1945年6月,在山东省海阳县某村,“用手枪逼着,强迫该村1名年约35岁的妇女,强奸2回”。
据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