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新《广告法》明确广告发布的准则。
“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新《广告法》首次规定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新《广告法》的亮点之一,是新增了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根据广告业的发展变化,对利用互联网从事的广告活动,新《广告法》也予以规范。
“新广告法充实细化了广告准则,强化了重点领域广告行为规范,凸显了实际操作性,这些修订的内容必将净化广告市场,也为监管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执法依据。”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至今已发现560条(次)广告违反了新《广告法》的18个新增条款,其中近六成栽在广告代言人上。”
——上海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新法为标准的广告预监测中,发现许多广告将属于违法。
“我想重点提醒社会尤其是广告主企业,特别关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新《广告法》中增加了很多广告发布准则,也就是新增了很多做广告的限制情形。另一方面新《广告法》很大程度上加重了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指出。
“一些‘雷区’不能碰,一些‘创意’要换脸。”
——网友评论。
“支持新广告法!就有那么一小部分广告公司抱着‘别吹的太大了就行,大家都懂的’这样的心理,胡乱出提案,不顾实事求是的行业道德标准!”
——从事广告策划的网友@五行子说。
本栏编辑 范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