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孙浩杰提起公诉。但在法庭上,孙浩杰否认了故意急转弯导致交警茆盛泉死亡的指控,也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今天上午9时30分,该案庭审正式开始,被告人孙浩杰身材瘦小,身着白色T恤、在法警的押解下步入法庭。他出生于1983年,上海人,大学文化,是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的法人代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浩杰以故意伤害他人,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自首情节。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孙浩杰口齿清楚,一一回应。他提出,起诉书内提到关于他驾驶车辆将交警拖拽倒地的描述与事实不符。而对起诉罪名,孙浩杰则表示,“我不懂法律,但我肯定没有故意伤害。”
对于案发过程,孙浩杰回忆,当天下午他要从闵行区前往人民广场。当他驾车开到虹许路时,因为车辆拥挤,所以他沿着直行车道行驶,并试图变道到左转弯待转区,但遭到交警茆盛泉的制止。对于公诉人的发问,孙浩杰承认,自己的变道是违反交通规则的。但他也辩解道,“我几乎每天都开这条路,因为车辆多,每次都是这样变道的,其他交警也没有阻止我。我也向他表示了希望能变道的请求,我认为于情于理,他应该同意我的要求。”
孙浩杰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其中一个关键的环节是他转弯时是否注意到交警?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交警茆盛泉曾两次阻止孙浩杰变道,并让他摇下车窗,用亮灯的指挥棒伸进他的车窗,示意他在直行车道上,只能直行。但孙浩杰对此辩解道,从没注意到交警手持指挥棒。他曾注意到交警阻止他变道,摇下左车窗和交警交流过。“我也曾经犹豫过,但还是启动车辆慢慢前行,转弯时用了我平时习惯的比较激进的方式,踩了油门。”但孙浩杰否认在转弯时看到交警,只在转弯后用余光看到交警,直到听到有人“哦”的一声,才停了车,并没有感觉撞到人。
庭审中公诉人还播放了案发当天的行车记录仪记录的事发过程。公诉人共提供了6组证据,其中包括视听资料、证明孙浩杰在转弯中始终有加速行为的证据、造成交警死亡后果等的相关证据。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仍在审理中。 本报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