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大抵上可以合称为“权责清单”。这些词将成为近年政治生活中的热词。其背景,是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其要义,是用“制度理性”约束“权力任性”,划清权力的边界,简政放权,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
但是,如果我们片面强调“不可为”,就可能引发“不作为”,因此,在制定“权力清单”的同时,必须有“责任清单”跟进,要规定,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哪些是“必须为”的。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推诿、踢皮球、“三不管”之类的情况发生。
中办国办的“通知”明确,要抓好“清权、减权、制权、晒权”诸环节,也就是说,除了国家机密外,“权力清单”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同样道理,如果我们明确了各个政府部门的“责任清单”,也要把它“晒”出来,告知公众,接受监督。
在现代政治理念中,打造阳光政府和责任政府不仅同等重要,而且是一个有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