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传统文化讲究家国天下,家庭对于个人而言是极为重要的归属,儿孙满堂、膝下承欢等古语也无不传递出这样一种养老观念,即儿女乃至孙辈时常出现在老人面前,随时侍奉老人左右才是真正的孝顺。于2015年4月再次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18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是首次将子女常回家看望老人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义务。对于素有敬老传统的中华民族而言,将之作为强制义务入法显然并不违和。尽管如此,此次修订仍在社会上引发热议。因何会有不少年轻人表示异议,甚至感叹“难回家看看”?对此,恐怕不能把原因简单地归为人心不古,儿女不孝,有必要把问题放在时代的大背景下考虑。
包括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十年,中国在长达数千年里都以农业立国,国家有四分之三乃至更多的国民世代居住、生活在农村地区,包括中小城镇在内的城市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也极为少有。不仅如此,由于户籍制度及经济发展水平的诸多限制,彼时的社会资源事实上也无法供养更多的城市人口,加之城市住房紧张等其他原因,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三代、四代同堂的家庭模式成为常态。然而,因为很难离开生养自己的大家庭,便很容易形成并长期维持几位甚至十几位子辈、孙辈一同照料几位甚至一位老人的局面,上述消极因素却维持了稳定的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农村与城市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人口流动日趋频繁、激烈。最近三十年,数以亿计的原本居住在农村及中小城镇的人口落户城市,尤其是一二线城市。去除原来所在的农村地区就地城市化等因素,绝大部分城市外来人口都是具有定居目的的新移民或潜在移民,外来移民中目前所在城市距离自己老家千里之遥的情况十分普遍。由于带薪假制度尚未得到很好地执行、大部分新移民的收入水平相对不高且在城市安家置业需要不菲的资金等原因,新移民客观上不太可能频繁地回乡探望老人。此外,还有数以百万计的在国外定居的子女,他们大都工作极为繁忙,因父母多在国内居住,也无意去国外养老,甚至连育儿的精力都没有;这时,往往只能是老人每年去国外呆上一段时间后再返回国内,周而复始。即使按父母还有四十年的健康质量极高的寿命测算,到老人逝世,双方也只有几十次相聚的机会,连基本的亲人之间的纽带也仅能勉强维系,而遑论履行常回家看看的养老义务了。
可见,“难回家看看”的现象不能仅以儿女不孝来解释,这种情况不但具有普遍性,也是由目前国家所处的经济社会的特定发展阶段所造成的。因此,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里的“常回家看看”条款是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的。它的意义不应局限于当下,更不应成为强制每位儿女机械地去做到每月或每年回家看望老人几次的具体、强硬的行为规范式的规定,它应是每一位儿女努力尽孝的灯塔和社会养老观念回归正道的纠偏器。而随着一带一路、东北亚自由贸易区、黄金水道、钻石经济区等国家战略的大力推进,广大相对欠发达地区必将大有发展。届时,这些地区的有志青年完全可以不用远赴千里之外的一二线城市,而在家乡附近甚至家门口实现人生的梦想。到那时,今天暂时“脱轨”的家庭养老模式也终将回到常轨。
(作者为留日法学博士、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