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上限为千分之一
征求意见稿显示,网上申购沪市、深市新股所需的市值需超过1万元。计算方法是按T-2(T 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每一名投资者网上申购的上限为初始发行股份数的千分之一,最大不超过9999.9万股。
投资者所持市值需分市场计算。即,持有上海市场的非限售A股方可参与沪市新股的网上发行;持有深圳市场的流通A股市值的投资者可参与深市新股网上发行。此外,沪市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而深市的申购门槛为5000元,对应500股。
意见稿还指出,持有多个证券账户或多处托管的投资者所持市值合并计算,其确认原则为持有人名称及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的市值合并计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总值。
网下认购方面,申购市值同样分市场计算,沪市、深市的最低申购市值要求均为1000万元。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该相同。对于网下无效认购,同样采取获配份额由主承销商包销的处理方式。
小盘股全部网上发行
对比此次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和2014年3月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有两个变化最为明显:一是再次明确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交付申购资金;二是规模不高于2000万股的IPO项目直接网上发行。
征求意见稿表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明确:首发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目前在证监会排队且披露发行计划的575家候审企业中,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000万股的有141家。按照此次修改后的发行新规,这些企业如果届时没有老股转让计划,预计都可直接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定价发行。
缴款不足七成可中止
为约束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新股行为,征求意见稿也对IPO项目和投资者进行了约定。
在IPO项目上,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此前,认定中止发行的条件仅为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家数。
对参与新股认购的投资者也有约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情形的,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新股申购。此前,因为实行的是预缴款制度,网上投资者新股申购直接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中签后直接扣款,余款退还。
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征求意见稿均规定,该部分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认购者在T+3日下午4点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的资金交收,则被视为无效申购。
综合这几条主要规则来看,IPO新规除了取消资金预缴款,其他与原先的规则改动不大,与记者上周写的打新策略文章的预测差不多。总体分析,这个新规则对散户有利,一是依然有申购上限,因此,市值多了也没有用,这样,资金不多的散户最终能够申购新股的数量与大户申购新股的数量是一样的。同时,发行规模不超过2000万股的新股,全部在网上发行,不向网下机构发行,这同样对散户有利,增加网上发行数量,有利于提高中签率。
看来,这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是值得期待的。 首席记者 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