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6:新民法谭
     
本版列表新闻
     
2015年11月27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父亲为何不让女儿回家
柏万青 孙洪林
  今天来电视台求助的是父女俩。女儿小樱的诉求是,要求住回本来就属于自己的房子,父亲以房子已经出租为由,拒绝女儿入住,女儿便上父亲的新家闹。父女俩眼看闹下去也不解决问题,便上电视台求助。

  其实小樱不是父亲的亲生女儿。虽然不是亲生,但养父母对小樱视如己出。特别是父亲对小樱十分疼爱,小樱的生活起居基本上都是由父亲照料的。1995年,母亲不幸死于车祸,父女俩相依为命,2004年小樱结婚生女,搬到丈夫家居住。自从女儿出嫁后,父亲独自一人生活十分孤苦,虽然小樱一家时常会来看望父亲,但亲情毕竟代替不了爱情。

  2013年,小樱与丈夫离婚,女儿判给前夫,但一直随小樱在外租房生活。前阵子,丈夫把孩子带走了,小樱就想住回父亲处。父亲的房子是一套临街租赁房,父女的户口都在此房内。之前父亲跟小樱商量把房子租给了一个女孩5年,每月租金2000元,小樱没有向父亲索要分文。这次小樱回到家中,发现租客换了她却不知情。经过询问才得知,父亲把租房的事委托给了女友的女儿。租房合同上写租金5000元,但父亲实际每个月只拿到2500元,父亲解释是该房子出租前,曾经由女友的女儿花了6万元装修,父亲写了一张6万元的欠条,从每月5000元的租金里扣一半。小樱听后火冒三丈,上门与父亲的女友理论,而对方指责小樱不应该管父亲的事。由于双方闹开了,房客也不愿意租房了,父亲的女友让父亲又写下6万元的租房违约金欠条,还让父亲与小樱断绝关系。

  父亲前几年与女友相识,并搬到她家住。父亲说,她们一家对他很好,因此对女友言听计从。本来两人打算结婚,但由于小樱不拿出户口本,导致两人至今无法登记结婚。

  调解现场,我们与父亲的女友通了电话,不难看出所有的一切都出自她的精心策划,她以为只要父亲与小樱断绝父女关系,房子自然就没有小樱的份。我告诉她,小樱户口在这套房内,即使断绝了父女关系,小樱也有居住权。事后我们上门对该房子现场查勘,屋内装潢极其简单,根本花不了6万元,而且装修没有合同,只有一份没有施工单位公章的清单。至于租房违约金根本是子虚乌有,只有父亲单方面的欠条。我告诉父亲的女友,婚姻要以感情为基础,而不是房产为条件的,不能无端拆散他们间的父女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然后我提出调解方案。第一、小樱不应该阻止父亲再婚,如不放心可以携户口本陪同父亲及女友办理婚姻登记;第二、请相关机构对装潢的实际费用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开支支付。父亲原先写下的装潢欠条作废;第三、今后房屋出租应由父亲及小樱共同参与,原先的租房违约金作废。

  上海市人大代表 柏万青

  【律师点评】

  本次纠纷引发的法律问题主要在解除养父女关系上。 

  由于小樱不是父亲的亲生女儿,从法律上来说,父亲是小樱的养父,小樱是父亲的养女,两人间是养父女关系。《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父亲和小樱的关系就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收养法》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但本次纠纷中,父女感情深厚,不存在“无法共同生活“一说,父亲和小樱不应该解除养父女关系。

  对于小樱的居住权问题,《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所称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因此,小樱对该房屋是享有居住使用权的。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 律师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封一
   第02版:封二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时政·要闻
   第A03版:焦点
   第A04版:新民眼
   第A05版:评论/随笔
   第A06版:民生速递
   第A07版:民生速递
   第A08版:上海新闻
   第A09版:上海新闻
   第A10版:上海新闻
   第A11版:社会新闻
   第A12版:中国新闻
   第A13版:互动
   第A14版:街拍/目击
   第A15版:国际新闻
   第A16版:国际新闻
   第A17版:广告
   第A18版:新民资讯
   第A19版:文体新闻
   第A20版:文娱/文体新闻
   第A21版:文体新闻/文娱
   第A22版:体育/文体新闻
   第A23版:文体新闻/体育
   第A24版:财经新闻
   第A25版:家装之窗
   第A26版:家装专版
   第A27版:夜光杯
   第A28版:夜光杯
   第A29版:连载
   第A30版:阅读
   第B01版:军界瞭望
   第B02版:人物/军界瞭望
   第B03版:军界瞭望/战例
   第B04版:兵器/军界瞭望
   第B05版:新民法谭
   第B06版:新民法谭
   第B07版:新民法谭
   第B08版:家装专版
两次购房惹纠纷 二审定案明是非
见证人事后补签遗嘱无效
父亲为何不让女儿回家
扫一扫,房产律师在线答疑
再婚丈夫为何折腾买卖房屋
新民晚报新民法谭B06父亲为何不让女儿回家 2015-11-27 2 2015年11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