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网友们怎么看呢?本报为此推出了民调,截至今日10时,共有4503位网友通过新民晚报APP、新民网、新民晚报新民网官方微博等平台参与了关于此事件的“新民调”。
本次调查中,有逾四成(43%)的网友表示“不该赔,这不算保管不当”。网友“--闯子--”留言:“自己的过失却让别人去承担,好人就是被你们这样的败类给弄得心寒。”网友“广龙大叔”则表示:“失主欠缺风度!”网友“唯指本心”也留言:“我有一颗善心但不代表要为别人的愚蠢买单。”
但也有近一成(9%)的网友表示“该赔,捡到人有保管义务”。网友“天使降落在人间”留言:“你的东西丢了,被一个人捡到了,他现在是个代管者,你把主人的东西弄丢了,还是赔200吧。”网友“韦锡吉”也认为:“假设捡到手机,如果只要说又被人偷了就不用担责的话,那么下一次,大家捡到手机,关机两天,就用另外一个电话给失主说明手机又被偷了,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使用捡到的手机了?”
而有近二成(19%)的网友则建议:“丢失者才该负主责”。网友“嘉嘉他爹”留言:“呦,失主没责任,还得个新手机,还真有会赔的,奇葩对奇葩。”网友“209416285”则表示:“还有一种东西叫良心。”网友“mychenji1022”也表示:“小梅捡到手机后有归还和带(代)保管的义务,她已经尽到了,虽然归还过程中出现意外,但最多是保管不当,不应该负全责。”
此外,另有近三成(29%)的网友认为“法律有规定就按法律来”。网友“Charlie_Y_Hurt”留言:“要看法律是怎么界定‘保管’的。”网友“南宁电台殷宇平”也留言:“可以不捡,捡了就需要负责;归还可以要求主人适当补偿包括路费在内的合理费用,丢了也要承担责任。权利义务其实是对等的。这就是无因管理。如果由于管理人过失或者过错,给被管理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网友“流云寂寞无言”则建议:“捡到东西就地报警,交给警察。否则说不清。”
从本次调查看,网友们非常担心“还不还手机”变成“扶不扶老人”一样的社会难题。虽然有律师表示小梅的行为已经尽到保管义务,无须再因手机被偷赔偿失主。但相关法律的自由裁量空间确实存在,要让拾金不昧者做好事更放心,需要司法机关对相关法规给予更明确的司法解释,避免基层法院误判。同时,拾金不昧者捡到手机等较贵重物品第一时间报警、把捡到物品交给警方处理,也可起到自我保护的作用。
新民网记者 沈小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