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4日中午,江小姐和朋友等人在本市南京西路一商厦地下一层的麻辣香锅店用餐。就餐过程中,江小姐等人突然发现菜里有一根毛发,就找来服务员交涉,店方同意按照总消费金额的5倍进行赔偿。当天江小姐等人总共消费400余元,因此获赔2000余元。而按照该店的内部规定,这笔钱需要从店员工资中抵扣。
得知情况后,在后厨工作的潘某颇为不满,因为在他看来,菜里的毛发很难说一定是厨师掉进去的,自己无缘无故要承担将近500元,食客是在敲竹杠。于是,潘某拿起菜刀,并纠集人员尾随江小姐等人来到商厦门口。越想越气的潘某一脚踹倒正往前行走的江小姐,并举起菜刀指向江小姐的朋友朱某,朱某见状准备逃离,不料一头撞上一辆行驶中的出租车,倒地受伤。
经鉴定,朱某因遭受外力作用导致头外伤、双眼部钝挫伤、右眼眶内侧壁骨折、面部及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江小姐也因遭受外力作用致左肘关节皮肤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今年11月,黄浦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将潘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且潘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当庭自愿认罪,遂依法从轻作出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