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评价政府工作不能“自拉自唱”,自己给自己“唱赞歌”,要逐步尝试将更多专业力量引入第三方评估,成为政府工作的常规机制。此次江苏出台《实施意见》,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科学选取第三方机构,把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等在江苏的实施情况、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实施情况以及其他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政策实施情况等交给机构进行评估。
“第三方评估作为政策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公正性,能有效避免政府部门自我评估的缺陷与不足。”江苏省政府研究室社会发展研究处处长金世斌表示,这一创新举措将对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工作绩效、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江苏省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举措本身的可行性、规范性、完善性和风险点等方面的分析;政策举措出台后是否得到全面准确的实施,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落实政策举措的情况;政策举措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以及是否达到政策举措的预期目标;政策举措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政策举措实施后相关法规政策的变动情况及其对该政策举措实施的影响;政策举措利益相关方的评价和意见建议,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评价分析;政策举措继续实施的潜在风险和可能影响,重点对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政策举措终止、调整或修改完善的建议。
同时,《实施意见》还指出根据评估结果,推动决策部门决定终止、调整、修改完善重大政策措施,或督促有关地区或部门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重大政策举措有效实施。并注重持续跟踪评估,推动政策举措进入“执行-评估-改进-再评估-再改进”的良性循环。评估结果作为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评估约束力。评估机构负责人和报告签署人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