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由国家、单位、职工三方共同筹集资金,主要以发放低息住房贷款方式,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1996年以来,遵循“低来低去、保本微利”的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有关要求,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举措。这既有利于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合理存款收益,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和有效性,也有利于简并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档次,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方向。
提高利率将增加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利息收入,以上年结转的公积金为例,这次利率调整后,从1.10%提高到1.50%,提高了0.4%,如果账户里有30万元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增加利息1200元。
从全国总量来看,这个利息总量还是很大的,根据住建部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余额为3.7万亿元,调高利率后一年可增加利息总额148亿元。不仅增加职工收入,而且,可以增加公积金总量,满足更多的人买房进行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