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违法大整治,三天出现多起抗拒执法行为。
抗拒执法,错上加错,后果很严重。这让人自然而然想起牺牲在交通执法岗位上的民警茆盛泉。而那个案子的肇事司机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一次抗法,毁了两个人、两个家,令人痛惜。与之相较,这三天多起抗法行为,造成的直接后果要轻很多。但是,肇事者不仅伤害了民警,也给自己惹了不小的麻烦,令小事变大。
交通违法被民警处罚,有人心有不服,个别人甚至抗法,有一个普遍的理由就是:“我天天这么开这么走,为什么以前不罚今天罚?”这个理由,当然是站不住脚的。试想,惯偷被抓,会不会说“我天天都偷东西,为什么今天抓我?”这么类比,有点扯。但却说明一个道理,对于盗窃之类,人人皆知其为犯罪,故好人不为之,为之者亦知罪也。但对于乱占道、乱变道、乱鸣号之类的交通违法行为,许多人都认为是小事一桩,不值一提,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在违法。因此,整治交通违法,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另一方面,我们每一位市民,也要增强法治意识,做守法公民。
最后要再一次强调,警察的执法权不容侵犯,因为它关乎一个城市的秩序,更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