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于2013年在网上注册成立了一家淘宝店,开始正式做起了淘宝生意。2014年的上半年起,小美为牟利,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情况下,通过开设的淘宝店,销售从境外非法购入的PURE学生儿童止痛药、PURE生理止痛药、EVE止痛药、大正制药感冒综合药、KOWA胃药、日本产防晕车药、日本产鼻炎药等药品。经审查,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7万余元。2015年3月12日,民警抓获小美,并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大正制药儿童防晕车药、NORSHIN PURE止痛药、EVE止痛药等药品,共计价值人民币8124元。
后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出具的《复函》证实,涉案儿童防晕车药、学生儿童感冒药、感冒综合药、头疼药物、止生理疼等药物已具有药品特征,在我国境内经营应按药品管理,若上述产品未经批准生产、进口,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按假药论处。本案中,据相关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小美已经构成销售假药罪。
同时,嫌疑人小美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日本产药品,经营数额为5.5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机关认为,比对上述两罪的法定刑,依照销售假药罪对小美应判处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依照非法经营罪则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后者处罚较重。据此,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对小美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