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一名90后小伙子,毕业后便跟随父母一起来上海工作。他在一家KTV找到了服务生的工作,由于表现不错,两年后便被提升为领班。就在小王被提为领班后不久,公司收到了女员工小林和小赵的投诉,称小王随意出入前台和员工休息室,并趁其不备碰触抚摸肢体,存在严重的骚扰行为。公司调取监控视频,视频中显示小王时常趁小林或小赵一人在前台工作时进入吧台进行骚扰。
公司要求小王立即改正,但他并没有收敛,仍然对小林和小赵动手动脚。于是公司向小王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小王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仲裁做出了对小王仲裁请求不予支持的裁决,小王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小王称自己不存在骚扰女同事的行为,单位的解除行为是违法解除,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万余元。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视频监控录像。
法院审理认为,小王在工作期间多次拉扯、骚扰女员工,认定小王确实存在多次骚扰女同事的不当行为,公司依照规章制度与小王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