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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6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生死急救,有哪几样“关键衔接”?
姚丽萍
  一部立法,内容很多,有那么几条,才是核心关键。时间就是生命,面对生死急救,有哪几个“关键衔接”是急救医疗服务条例需要明确的“那么几条”?

  ■ 行得通:救护车要畅行无阻

  救护车要畅通无阻,120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不能再留空白。目前,修改稿明确了救护车通行保障措施及信息共享与信息化保障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保障执行任务的救护车优先通行,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可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确保道路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信号灯限制。同时,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了救护车外,禁止停车。

  此外,其他车辆、行人避让救护车违反交通规则,免于行政处罚;若不依法让行,院前急救机构可通过视频记录固定证据,车辆、行人则将面临行政处罚。同时,市卫生、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了道路、交通信息共享机制,保障救护车以最快速度执行任务。

  ■ 去哪里:就近就急分级诊疗

  患者上救护车,送哪家医院,究竟该听谁的?条例草案修改稿强调了院前急救的送医原则:就近、就急以及满足专业治疗需要。

  什么是就近、就急,满足专业治疗需要?一言以蔽之,能去近处的医院,就不去远处的,只要能救命。当然,如果患者或者家属一定要求送往“指定医疗机构”,也不是不可以,这需要院前急救医师先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请病人或家属签字确认。

  但一些“特殊情形”,该往哪里送,却只有一个选择——听院前急救医师的!这些“特殊情形”是:患者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疑似突发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其他情形。

  ■ 救得了:首诊负责分级诊疗

  此外,为引导患者合理分流,保证急危重患者获得及时救治,提高急诊效率,如何设计“分级救治制度”,也在立法考量之内。草案修改稿提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急诊分级救治标准,明确急诊分级救治的目标和措施。同时,院内急救机构应当依据急诊分级救治标准,制定本单位的执行制度,引导急诊患者合理分流,逐步实现按照患者疾病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并决定救治的优先次序。

  同时,院内急救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或者推诿急诊患者;对急危重患者,应当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   本报记者 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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