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案由: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情概述:原告上海国福龙凤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龙凤公司)诉称,其在水饺、汤圆等商品上注册了“龙凤”商标,其经营的“龙凤”系列汤圆的包装装潢具有显著性,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被告宁波龙凤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冷冻食品上突出使用“宁波龙凤”字样,并使用与上海龙凤公司近似的包装装潢。被告上海亿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侵权商品。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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