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严献文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海南省高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上年度即2014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219.72元为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陈满被无罪羁押监禁8437天,向陈满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海南省高院认为,陈满被错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被无罪羁押监禁8437天,人身自由被剥夺超过23年,认定为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陈满被错误定罪量刑,长期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况,支付陈满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对于海南省高院决定支付的275万余元的国家赔偿金,陈满表示接受。“有一点遗憾,但还是接受和认可这个赔偿结果,法院做到了依法赔偿、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