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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17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由谭
民告官的胜诉率
吴兴人
  吴兴人

  民告官现在不稀奇,稀奇的是胜诉率。

  据各地法院陆续公布2015年行政案件审判工作的材料,有几个数字值得注意:广东“民告官”去年胜诉率为17.97%;河南“民告官”去年胜诉率达27.8%;山东在去年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629件,比2014年增加45%。德州两级法院行政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346件,实体判决败诉率为34.39%。武汉市各级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231件,同比增长127%。武汉市民告官胜诉率近50%。

  有比较才能有鉴别。在10年前,有些省份民告官的胜诉率只有2%。

  过去,民告官是很难的。官被称之为“父母官”,而老百姓则称之为“子民”。儿子怎么可以和父母打官司?民告官,告不赢,已成通例。现在,情况有了改变,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老百姓的利益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在扩大受案范围、实行登记立案制度等多方面,完善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畅通“民告官”渠道,行政案件量明显增长。从去年5月1日到今年4月20日,北京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告官”案件16281件,同比上升99%。“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有了很大的改变。通过司法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敢于把政府部门告到法庭上,这是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的一个突出的表征。民告官的通道越来越顺畅,从一个侧面表明中国的法治和社会进入了新阶段。

  民告官的胜诉率是法治的重要标尺。有一种意见认为,不要太纠结于胜诉率。说这种话的人,屁股还是站在“官”的一边。我认为“民告官”胜诉率的数字是值得重视的。某种意义上,“民告官”案件的胜诉率和执行率,可视为依法治国在各地得到有效落实的一个重要评判标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官民争议与纠纷,应是法治社会推崇的矛盾处理方式,让每一个“民告官”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从“民告官、立案难”到“民告官、不怕难”,再到“民告官、可胜诉”,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快,百姓通过法律手段起诉政府的案件明显增多,“民不敢告官”的历史大为改观。这是庶民的胜利,是法治的胜利,也是民主的胜利。当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就是无论民众还是行政机关,都必须在同一司法尺度下,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到底,民众胜诉固然可喜,政府败诉也未必就是坏事。行政机关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都体现了当前法治社会的正能量。民告官成为政府群众良性互动的一条有效渠道,增进社会共识,解决社会矛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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