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表示,自上海警方与上海保险业6月1日联合推出“快处易赔”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线上快处机制起,事故当事人通过使用“快处易赔”录入信息,现场生成的电子协议书即可作为保险理赔依据,极大地方便了事故当事各方。随着“线上快处”的深入推进,“线下快处”的流程简化工作也在稳步推进。
根据上海保监局、上海市公安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发布的通告:
1.自9月1日起,对于进“理赔服务分中心”办理登记定损的,事故造成一方财产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无须凭《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及保险公司的定损单,再到“理赔服务分中心”设立的警务室申请更换《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2.持《协议书》至“理赔服务分中心”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办理定损、理赔时可以提供事故有效证据(现场照片、现场摄录像等相关证据)的,《协议书》可以直接作为保险公司理赔依据。
3.持《协议书》至“理赔服务分中心”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办理定损、理赔时不能提供事故有效证据(现场照片、现场摄录像等相关证据)的,事故任何一方财产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且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至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