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警处罚提起诉讼
今年5月17日下午3时许,吴先生驾车从打浦路隧道浦西出口驶出,在经过中山南一路路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民警在查验吴先生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后,指出其从隧道驶出后,从左转弯车道实线变道进入右转弯道,违反了禁止标线的指示,将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对此,吴先生并不认同,当即提出异议。民警对吴先生的陈述和申辩未予采纳,当场按照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书。
吴先生认为,自己变道的时候并非实线,交警的处罚没有依据。5月20日,他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6月23日,公安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决定。心有不甘的吴先生向黄浦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黄浦交警支队的处罚决定和黄浦公安分局的复议决定。
民警到庭证据相互印证
当天庭审中,黄浦交警支队和公安分局分别由支队长朱炅、副局长朱旭光出庭应诉,行政机关的重视程度,让吴先生颇感有点意外。
为证明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交警部门当场播放了民警执法录音以及该路口的视频监控录像,并出示了路口照片等证据。同时,为更好查清事实,经被告申请,合议庭通知了当日执法民警到庭作证。
在被告知证人诚实作证义务和作伪证的后果后,民警对当日执法的经过予以了说明,并接受了吴先生的当庭发问。“当时我压线具体有多少?”“右前轮已经压上去了”“平时执法中类似情况有没有可以不处罚的?”“没有,只要发现都要进行处罚。”民警对吴先生的疑问均一一作出了回答。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先生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有现场执法民警目击、现场录音以及监控录像等证据为证,相关证据内容能相互印证。民警当场对吴先生作出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程序合法。据此,法院驳回了吴先生的诉讼请求。
执法人员出庭将成常态
本案中,交警部门所提供的一系列证据成为法院定案的关键,执法民警的当庭作证及接受询问,更为查明案件事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事实上,执法民警在行政案件审理中出庭作证不仅是本案庭审的一大亮点,也是黄浦区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黄浦区法院行政一庭负责人介绍说,行政案件尤其是交通执法简易程序案件,由于违法行为发生在瞬间相对难以固定,电子记录又可能存在监控盲区,这时候现场执法的民警对目击情况的认定具有唯一性,因此,执法民警出庭作证既可以在庭审中还原事实真相,也提高了这一类主观证据的可采性,降低了法院认证的难度,提升了审判的透明度。“可以预见,今后将有越来越多的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参与到行政案件的审理。”黄浦区法院行政一庭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