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代表、上海市人大代表花茂飞认为,应将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住宅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因为物业本身对房屋和配套设施以及公共场所进行维护、养护,包括消防安全防范、老旧小区消防通道管理等,不可能进行分散管理。
听证代表、上海市政协委员吴长福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应担任好住宅与业主之间纽带的角色,建议在《办法(草案)》中增加一条,让物业服务企业熟悉并掌握住宅消防特点,并及时将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告诉业主。
与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相比,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可能更容易出现问题,更需要进行规范。大部分听证代表认为,《办法(草案)》将适用范围局限于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缺乏专门的规定,实践中可能会出现管理漏洞。因此,建议将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也纳入适用范围,并增加相应规定。